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推動分級分類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
《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下稱《清單》),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3日。
《清單》在 2021 年版的基礎上修訂了 1 條、增加了 6 條,涉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涂料制造、鎳鈷冶煉、基礎
化學原料制造、環境治理業五大行業及非特定行業,共 7 類固體廢物。
本次修訂新列入清單的 7 類固體廢物均來自擬納入《清單》固體廢物的篩選范圍,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前期研究充分。目前對上述 7 類固體廢物已具有詳實的科學研究數據和理論支撐(包括危險特性鑒別、系統調查研究、環境風險評價研究、管理情況實地調查研究等),排除其危險特性,環境風險可控,不屬于危險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管理。二是社會關注度高。
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新增 6 類固體廢物: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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