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發改環資〔2022〕1885號)《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3〕1093號)和《上海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滬發改環資〔2020〕132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對綠色低碳發展的關鍵支撐作用,現組織開展上海市2024年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和示范工程征集遴選工作,并擇優向國家推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一)征集綠色低碳先進技術
征集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形成《上海市綠色技術推廣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推廣,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二)征集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
征集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形成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庫,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減污降碳協同、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征集要求
(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
1.征集范圍
本次技術征集范圍為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領域的相關技術,具體分類參見《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發改環資〔2024〕165號)。
2.技術條件
(1)申報技術具有先進性和引領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能夠反映所在行業的技術發展方向和進步水平,解決行業關鍵問題或共性問題。
(2)申報技術應成熟可靠,完成1個以上應用案例。
(3)申報技術經濟性良好,具備市場推廣價值和應用前景。
(二)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
1.征集范圍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重點方向包括源頭減碳類、過程降碳類和末端固碳類。具體內容參見《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3〕1093號)。
2.申報條件
(1)項目應坐落于上海市域范圍內,且前期工作扎實、示范效應明顯。
(2)項目實施中使用了國家或本市發布的綠色低碳相關目錄中技術、產品或裝備的,酌情優先。
(三)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依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
2.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申報單位,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
3.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申報單位應為項目實施單位或主要參與單位。
三、申報及發布程序
1. 自愿申報。符合要求單位,可登錄綠色技術信息平臺,注冊企業用戶并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具體格式參見附件。申報系統開放時間:2024年9月30日-10月31日,鼓勵各主管部門、各區及行業協會動員組織和推薦。
2.材料復核與評審。將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開展第三方評審,確定綠色技術和示范工程清單,并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3.公示和發布。入選技術和示范工程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相關委辦聯合發布。
四、實施應用
(一)對入選的技術和示范工程,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鼓勵相關單位、行業協會積極推廣應用,結合上海國際碳中和博覽會、中國環博會(上海)、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等展會論壇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充分發揮綠色技術銀行、上海綠色
金融服務平臺等平臺的作用,推進綠色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二)入選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將納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儲備項目庫,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擇優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申報,爭取中央相應政策支持。符合相關領域的入選技術,擇優向國家各部委發布的《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創新適用技術名錄》等推薦。
(三)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統籌利用現有市級預算內投資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
(四)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減排支持工具、轉型金融產品等,加強對《目錄》內技術和示范工程的融資支持。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慧慧
原標題:關于征集上海市2024年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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