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黔財資環〔2024〕119號
有關市(州)財政局,省環境監察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134號),現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14916.45萬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本級請將該項資金支出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0301大氣”,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省對下請將該項資金收入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科目“1100311節能環保”,支出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0301大氣”。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省直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黔府發〔2019〕13號)、《省財政廳關于落實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黔財市縣〔2020〕5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和強化項目資金管理職責,加強市(州)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統籌、監管力度,結合生態環境部門機構改革,專項資金下達市(州),由市(州)生態環境局統籌項目管理,監督項目實施。請市(州)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及時分配撥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并加強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督管理。
三、請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等規定,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做好績效評價,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2.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績效目標表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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