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推動教育領域重大設備更新,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制定并印發《教育領域重大設備更新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針對普通高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方案》明確服務高校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的重大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重點聚焦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
航空航天、材料、
能源等戰略急需和新興領域,以及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更新不適應教學科研需求、性能無法達到教學科研相關配置標準或影響使用安全、已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設備。
針對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實訓教學設備,符合專業教學要求及行業標準,或職業院校專業實訓教學條件建設標準(職業學校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的專業實訓教學設備。重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高端儀器、航空航天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裝備、能源電子、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更新不適應實訓教學需求、未達到相關實訓教學條件標準、影響實訓教學安全的設備。
在支持標準方面,明確對地方院校的設備更新項目,原則上按照東、中、西、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40%、60%、80%、80%進行支持,享受特殊區域發展政策地區按照具體政策要求執行。對中央部屬高校的設備更新項目,原則上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70%的比例進行支持。采取投資限額管理,“雙一流”高校支持額度不超過5億元,其他學校支持額度不超過2億元。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項目,可不受上述限額管理。
遴選原則:(一)優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設備更新項目。 (二)優先支持“雙一流”建設學科、學科評估結果B+以上學科,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等重大教學科研平臺,以及服務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等所需設備更新項目。(三)優先支持建設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公典科研平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學、科研、實訓設備。 (四) 嚴格落實教學、科研、實訓相關配置標準,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五)申請中央投資支持的教學科研和實訓教學設備單臺(套)價格原則上要在50萬元及以上,不支持辦公電腦、投影儀,以及多媒體、電子黑板、電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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