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經濟型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火焰法經濟型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火焰法經濟型
執行標準及主要技術指標
1.4.1 執行標準:JJG694-200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1.4.2 波長示值誤差:±0.3nm,波長重復性0.2nm。
1.4.3 分辨率(光譜帶寬偏差):在0.2nm 光譜帶寬下,對測量譜線半寬度不應超過0.2nm±0.02nm。
1.4.4 基線穩定性:
靜態穩定性:基線漂移不應大于0.005Abs/30min,基線最大瞬時噪聲不應大于0.005Abs/30min。
動態穩定性:基線漂移不應大于0.008Abs/15min,基線最大瞬時噪聲不應大于0.006Abs/15min。
1.4.5 檢出限:
火焰法:銅元素檢出限不應大于質量濃度0.008μg/mL。
石墨爐法:銅元素檢出限不應大于25pg(25×10-12g);鎘元素檢出限不應大于4 pg(4×10-12g)。
1.4.6 靈敏度:
火焰法:銅質量濃度2.0μg/mL 標準溶液測量的吸光度不應小于0.200Abs。
石墨爐法:銅質量濃度20ng/mL,20μL 進樣量,標準溶液測量的吸光度不應小于0.08Abs;10μL 進樣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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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測量的吸光度不應小于0.04Abs。
1.4.7 測量重復性:
火焰法:銅元素測量的相對標準偏差不應大于1%。
石墨爐法:銅元素測量的相對標準偏差不應大于4%;鎘元素測量的相對標準偏差不應大于5%。
1.4.8 邊緣能量(邊緣波長噪聲):儀器對邊緣波長砷 193.7nm、銫852.1nm 譜線進行測量,譜線背景值/譜線峰值應不大于2%,瞬時噪聲吸光度應小于0.02Abs。
1.4.9 背景校正能力:氘燈背景校正能力在吸光度為1AbS時應大于30倍。自吸背景校正能力在吸光度為1AbS時應小于60倍。
1.4.10 線性誤差:火焰法測銅線性誤差應不大于10%,石墨爐法測鎘的線性誤差應不大于15%。
1.5 技術規格及關鍵件
1.5.1 工作波長范圍:190nm~900nm
1.5.2 光源及供電方式:空心陰極燈及高性能空心陰極燈,方波脈沖供電。
1.5.3 原子化器:予混合型長100mm,單縫燃燒器。
1.5.4 分光系統:切尼-特奈式光柵單色器,光柵刻劃條數1800線/mm,光譜帶寬:0.1nm,0.2nm,0.4nm,1nm,2nm。
1.5.5 光度型式:單束光
1.5.6 檢測器:光電倍增管
1.5.7 功率:主機220V,50Hz,75W
1.5.8 外形尺寸:長1110mm,寬410mm,高500mm
1.5.9 主機重量:80kg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經濟型